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1. 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将全部或者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中对债务义务最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债务承担是债务转移的一种,是指第三人介入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和第三方。
2. 分类
根据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除责任,债务义务可分为免除债务义务和并存债务义务。

1. 债务义务的免除。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责任免除的效果是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不再对转移债务承担责任(免除);第三方成为新的债务人并对所承担的债务负责。负责任的。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除原债务人专有外,也随主债务一起转移给新债务人。同时,新债务人也可以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同样的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
2. 并发债务义务。是指债务人并未脱离债务关系,而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行债务中,由于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债务关系,因此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有效。
3、债务特征
首先,合同内容没有改变,只是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了变化。无论是解除债务承担还是并行债务承担,原有债务都不会消除,并会建立新的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但新旧债务的内容仍然相同,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转移给承担人。
其次,债务承担建立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对于原债务无效、可撤销或违法的情况,不存在债务责任问题。
第三,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可以转让。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债务不能转让或者债务具有特定个人性质的,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家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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