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公司自身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公司自身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经常出现的债务纠纷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然而,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比如,我们林区企业以前销售产品时,一般都是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对方不承认账户,往往会引发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有些合同也只有对方经办人的签字,而没有公司专用合同印章。一旦对方否认经办人的代理资格,就会使我们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专用合同印章。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很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的细节。例如,寄售合同上写着“售后付款”。只要对方有一件商品没有卖出去,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付款;合同规定“某月后付款”,但未明确具体付款日期。这样的规定很容易在日后引起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非常重要。永远不要忽视合同的细节。为了防止以后出现债务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如个人担保——担保、实物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权,还有货币担保,如存款等。这些是为确保偿还债务而制定的法律措施。
有时收不到钱的风险是由销售人员造成的。有些销售人员担心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尤其是市场疲软的产品)。因此,他们在不确定客户信用状况的情况下,采用代销或赊销的方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断制”,即企业按照100%还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销售人员负责收取客户的货款。这种方式将不付款风险的责任推到了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具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之前会三思而后行。一旦货款无法收回,我们将尽一切努力追回,否则将直接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是调动销售人员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方法。比上级主管的督促和监督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好方法。
2 主动催收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历来重利益、重友谊、重发展。他们认为,逼迫付款会让对方不高兴,影响以后的交易。在最后期限之前,他们通常不愿意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如果您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您将永远无法收到付款,也无法保证未来的交易顺利进行。客户欠的钱越多,付款就越困难,就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难留住这个客户,所以最好加紧催收,否则法规超过限制,损失将是不可挽回的。只有货清了,才能继续洽谈新的业务。如果收款时表现不自信,就会被对方牵着走,本来可以追回的钱也可能追不回来。因此,在催款时,最好直接说出自己的意图,不要让对方认为拖延还款是理所当然的。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您必须提前到达,否则客户会以您的迟到为借口推脱还款。当拜访客户收款时,当您在客户办公室看到其他客户时,不要走开。请务必解释您的访问目的并在附近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收集方法。因为客户不希望自己的客户看到债权人找上门,这样做会影响其他生意。
有时客户因不利竞争而在市场表现不佳,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货品或货品付款。还债时,不要出于同情而拒绝,因为对于实在无力还款的顾客来说,往往犹豫片刻,货就没有了。
3 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最终保障
当多次催款后对方仍拒绝还款时,您应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它包含很多因素,比如如何延长诉讼时效、如何选择最佳诉讼期间、诉讼前应做好哪些准备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诉讼时效。诉讼的结果。而且,无论诉讼多么成功,如果没有财产保全,诉讼胜诉但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因此,企业在利用诉讼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此外,目前在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一)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立案后,首先由人民法院审理。立案法院将重新受理案件,缴纳诉讼费后才会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一审在立案后6个月内可以审结,即使采用简易程序也可以在3个月内审结;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上诉可在3个月内审结。审判结束。此外,调解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自法律文件确定的最终付款期限到来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则为六个月;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是自然人,则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债务纠纷普遍面临旷日持久、旷日持久的局面,浪费钱财,得不偿失。
(2)成本高:虽然国家不断降低、降低诉讼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的标准不一,收费比例普遍异常高。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偏远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标的额大,缴纳高额诉讼费用会增加成本,我们将面临不确定的结果。当您委托律师代理您时,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只会在债权利益长期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抵抗力高:当管辖地不在当地但诉讼异地时,由于对方当事人的“主场优势”,特别是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普通民事纠纷被阻止。笼罩在神秘之中,诉讼过程极其困难,诉讼结果难以落实,会导致债权人劳苦不堪,成本增加。
(四)举证困难:我国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普遍是历史遗留问题。另外,原始合同签订不规范,管理不完善,原始数据保存不完整。证据丢失或毁坏,或者证据证明力弱、取证形式存在缺陷等,导致败诉风险增加、诉讼成本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举证”的规则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遗漏或问题,就会增加举证难度,加大败诉风险。
由此可见,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性高的优点,但也确实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当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择和适用其他法律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 n(1)灵活约定仲裁: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面临标的物较大、对方履行合同诚信度较差、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况,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点。其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提供终局裁决的特点,可以使我们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用公证:合同签订时,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具有更高的证明能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一般不需要审查。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未履行的经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3)明智地选择代理人:异地诉讼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确保诉讼取得良好的结果,必要时选择一定的代理机构。 ,对解决债务也起到润滑和支持作用。但代理方式可由当事人灵活选择。例如,可以将代理打包在一起,也可以将代理的一部分拆分。通过这种灵活的处理,可以有效节省开支,降低成本。
(4)及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发生金钱债务纠纷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发送支付令向对方下令。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会进入普通诉讼程序,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家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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