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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逃债者常用的35种逃债手段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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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假主人法。将公司拥有或个人拥有的不动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辆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第二种:虚假抵押法。借用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全部房地产以他人名义虚假抵押。


第三种:假债法。签订虚假合同,设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第四种方法:破产逃债法。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条件,当债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彻底逃避债务,然后以沉默股东的身份用财产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种:利用企业重组逃避债务。


第六种:利用公司分立、合并来逃避债务。


类型7:利用公司收购来逃避债务。


类型八:利用合同转让逃避债务。


第九种:失踪法逃避债务。该公司经常变更经营地点,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10种:假死法。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失踪满四年的人可以被法院宣告死亡,债务在主体死亡后消灭。








第11型:意志法则。通过遗嘱和遗赠转移财产。


类型12:继承法。假死继承财产。


第十三种方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根据我国工商管理规定,未进行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这已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手段。


第十四种: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注销公司注册。


第十五:从一开始就无效的方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使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


第十六类:质量防御法。这是拖欠付款的最常见方法。


第十七类: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或者作为礼物赠送,或者低价转让。


第十八型:谎称放弃债务。


第十九类: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方法。例如,签订合同并收到货款后,故意少交货物。


第20类:延迟履行合同的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第21类:故意违约。利用违约行为所受的处罚小于所获得的利益,故意违约将导致无法履行。


第22类: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的担保合同,破坏担保。


第23号:重复保证法。财产上的重复安全。


第24条:利用法律程序避免缺陷。法律诉讼需要时间来解决纠纷,并且在诉讼结束之前采用拖延策略来转移财产。


第25类:故意使合同不完整。通过签订合同时程序不完备、无合同、拒绝传真、否认收货人是单位职工等方式,导致债权人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不足。


类型26:使用法院的判决方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如果提起虚假诉讼,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合法转移财产。


类型 27:善意的第三方方法。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方,以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很难证明善意第三方实际上是恶意第三方。


类型28:错误的评估方法。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性故意高估价值。


类型29:使用内部方法。通过向对方关联方给予利益和费用来达到目的。


类型 30:利用不完善的系统。


第三十一条运用司法腐败手段。


类型32:利用弱执行方法。法院执行人员工作量大、素质普遍较低。只要执法人员觉得执法有难度,就很容易达到目的。


第三十三:通过政府干预。


第三十四号:通过地方保护。


类型 35:通过瘫痪债权人来拖延机会。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家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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