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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及坏账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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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问题账户”,力求及时,保护公司及销售经理的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题账户,是指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被欺骗、扣款、撤单而不能按期兑现或者部分货款未支付的情况(包括表演和试验)。能够如期恢复的病例。

第三条 销售商品产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收回,且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退回销售的,将视为“问题账户”。但有特殊情况已报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账户”发生后,单位应在%天内如实填写《问题账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附相关证据、资料等,并于顺序 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交给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五条 前条报告的基本信息栏由单位会计人员填写,流程情况、处理意见、附件明细等栏由销售经理填写。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2日内会同负责人、单位主管人员协商,了解情况后制定处理措施,报请直属副总经理批准,并协助负责人处理。负责处理此事。

第七条 报告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抄送财务部备案。如果是尚未开具发票的“问题账户”,应另复印一份并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仓库部收到人力资源部报告后,将“问题账户”的产品列入账户,并免除试用天数限制。

第九条 负责人填写报告时应注意:

1、务必亲自如实填写,不允许有遗漏;

2、发生原因一栏勾选“其他”的,应在括号内简要说明原因;

3、过程情况栏应一一写明从与客户联系之时起至填写报告之日止的所有过程情况。如果此栏没有足够的空间填写,您可以添加额外的白皮书来填写;

4、处理意见栏供负责人制定补偿意见。如果您需要公司的帮助,也请填写此栏。 。

第十条 未按照前条规定填写的报告,人力资源部可退回负责人,并要求其在收到原报告之日起2日内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问题账户”发生后,负责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并请求协助处理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15天内未提出索赔的,负责人负责对“问题账户”全额赔偿。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未主动填写报告基本情况或者单位主管人未督促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报告,造成负责人责任的全额赔偿的,对单位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依法给予连带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问题账户”处理过程中,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当全力配合人力资源部。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可以借用相关单位的账簿和资料,并请相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核实后,单位主管或者人员不得拒绝或者辩解。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账目”自“问题账目”发生之日起40日内不得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并已报告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延期补偿。另外,财务部根据《外事人员、销售总监薪酬办法》中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拟定负责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项规定中“问题账户”发生日期为票据未能兑现时的,是指票据首次回调的到期日。如果被骗了,那就到了被骗之日。因其他原因,为自交易发票开具之日起第60天。

第十六条 对于经负责人批准优先补偿的“问题账户”,人力资源部仍应想方设法继续处理。货物或货款追回后,应通知财务部自追回之日起5日内按比例退回原处理人。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问题账目”的受理以收到报告为准。若情况紧急,负责人可先口头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但负责人应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初步报告表。

第十八条 负责人未如实填写报告,影响“问题账户”处理的,除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人力资源部还应视情节轻重签署处罚申请书。案件。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改时同上。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业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账款催收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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