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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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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员工。 1998年,朋友胡向我借了3万元,说要买房。因为当时我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为了帮助朋友,我把自己的3万元存单质押到银行,向刘先生贷款了3万元。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 1998年,朋友胡向我借了3万元,说要买房。因为当时我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为了帮助朋友,我把自己的3万元存单质押到银行,向刘先生贷款了3万元。刘当时只给我开了一张欠条,没有说明目的。现在贷款已经到期了,银行要求我还款。向刘先生讨债后,得知他因欠债过多已离家数月,目前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我向刘某的妻子索赔,却被告知她和刘某已经离婚,所以我没有义务还刘某的钱。请告诉我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您维护自身权利的最佳途径就是请求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对原债务负有管辖权。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对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离婚协议书”规定的情形外。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主张权利。 ”

根据上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刘某是否离婚,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刘某及其前妻,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贷款。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业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账款催收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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