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怎么办
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债务人将作为一般债务继续偿还,超出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和抵押人有两个。抵押人仅以提供的抵押物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债务人应当继续清偿债务。
担保物是指债务人为保证履行一定义务而向债权人转让的担保物。那么当抵押品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该怎么办呢?北京风行讨债公司小编整理总结了抵押物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就来解答当抵押品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怎么办的问题。请阅读并理解。
1、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怎么办
实践中,抵押财产的价值往往不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有的超过债权,有的不足以清偿债权。债权超出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债务人本人担任抵押人的,债务人亦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继续清偿债务。按照一般债务清偿,超出部分仍属于债务人;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为两人,抵押人仅以提供的抵押物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抵押人不再对已清偿的债务负责,必须继续由债务人清偿。
当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担保债权的数额,则应归抵押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13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其中一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2、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品是指债务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转让以保证履行一定义务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登记的无形财产,如土地权、政府债券、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前者是动产,包括票据和所有权证书。后者就像土地和建筑物。我国不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3、抵押品范围
各国对抵押品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国家只允许房地产作为抵押,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财产必须可转让,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义务保管好财产,不得擅自使用。因过错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效力,抵押人也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保管。但抵押人不得以相同的担保价值再次抵押。抵押财产被扣押、灭失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与殿武、七武相似但又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抵押财产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质押财产和质押财产一般都要转让。多关注www.Aimmm.cn热门商业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账款催收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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