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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债过程中,不能被对方的利益所诱惑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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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们北京追债公司十几年的追债经验来看,民事债务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另一种是与企业或业务相关的商品付款。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简单归类,有时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无论何种情况,只有当双方有一定的经济合作并会产生一定的利益时,借贷关系才会产生,只有借贷关系建立后才会产生欠款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追收债务时很容易被债务人提出的利益所诱惑,导致我们无法收回债务。例如,王先生是肇庆的一名瓷砖商人。当他向客户索要一百万元以上的货款时,客户提出明年继续向王先生订购,并确定了全年的整体订购计划。其利润尤其可观。但前提是欠王老师的一百万多,必须先还清三分之一,剩下的明年初还清。王先生的现金流仍足以支持延期支付这笔款项。他很贪求明年北京会计公司的订单,但不知道明年是否需要催债。到时候,增加新的支付方式可能会让他的生意因缺乏现金流而倒闭。

像王先生一样,很多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都会遇到以新业务引诱我们的债务人。这个时候,对方就会用新的债务作为筹码来敲诈我们。如果不能满足他更多的要求,对方就拒绝还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债务。我只能在胁迫下继续满足对方的要求……这其实是一个恶性循环。很多时候债务人就用这种伎俩来拖延时间,同时绑架我们,让我们的债款追回越来越困难。到了一定程度,对方就直接逃跑了。所以,长沙金早木建议,讨债的时候,只谈讨债。即使你可能会遇到一些暂时的困难,但也比以后面临更大的债务更安全。将债务回收与新业务分开。 ,先还债再谈生意,不要被对方的利益所诱惑。这是追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关注风行商务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译,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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