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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几种追债方式

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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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债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情况。北京风行追债公司小编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当债权人有留置权时,债务属于分期付款交易,而债务人这是债权人可以用一物卖两的方式来催收债务的一种方式,拖欠期间价格发生变化,或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

1、债权人享有合法留置权时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暂时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款项的,债权人可以扣押(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产,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清偿所欠金额后,逾期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变卖扣押财产,按照变卖价款获得补偿,或者直接取得扣押财产,按照扣留财产折价获得补偿。

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保管财产所发生的费用。但他人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对方清偿债务后,应当及时返还扣押的财物。否则将被非法扣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分期交易

防止分期交易违约的对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它应该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并且最好由公正的机构公正地制定。

3. 当债务人以一件物品出售两件物品时

卖方以一物二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第二买受人主观上有错误,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双方返还原有财产。由此造成损失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当第二买家符合“善意收购”标准时,第一买家只能请求与原卖家解除合同。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4. 债务拖欠期间价格发生变化时

合同双方实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执行;如果价格下降,则执行新价格。若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如价格上涨,则按新价格计算;如果价格下降,则按原价计算。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履行,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债务拖欠的发生。

5、对方挥霍或者转移财产时

违约人未妥善保管财产、损毁财产或者任意挥霍财产以避免法院执行,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危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及时采取措施。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变卖、挥霍、转让、隐藏等财产。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出售、转让、赠与他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无效,并追回所转让的财产。关注风行商务 北京风行讨债公司 北京风行账务催收公司 北京风行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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